- 作者:銘諾科技
- 發表時間:2020-03-11 16:30
- 來源:未知
一、許可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許可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二、設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372項: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三、許可條件
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2.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3.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4.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6.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應當是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四、申請材料
(一)一般材料
1.主要負責人、總編輯為中國公民的證明。包括主要負責人、總編輯的身份證復印件等;
2.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的資質情況。包括相關人員基本情況,以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新聞單位從業證明、相關培訓考核證明等材料,具體人員數量應當與所提供的服務相適應;
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包括網站總編輯制度、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等;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包括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應急處置制度、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等,以及相關技術保障措施的情況;
5.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報告。由有關部門或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對于申請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的安全評估報告;
6.法人資格、場所、資金的證明。包括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及服務場所產權證書、租賃合同等材料復印件;
7.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書。包括申請表(一式三份),以及對擬提供具體服務形式、服務方案的說明等。
(二)其他材料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除應當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該單位或其控股方為新聞單位的證明,或其主管單位為新聞宣傳部門的證明及該主管單位的意見。其中,新聞單位證明包括《報紙出版許可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期刊出版許可證》(持有《期刊出版許可證》的,應當以提供《規定》第二條所稱“新聞信息”服務為主營業務)等;主管單位意見內容主要包括,說明申請者與該主管單位的關系、就申請者是否符合許可條件提出評估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等。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許可的,除應當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平臺賬號用戶管理規章制度、用戶協議范本、投訴舉報處理機制等。
申請者為企業法人的,除應當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股權相關材料:
1.股權結構圖。包括股東名稱、股權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時間等信息。股東為非自然人主體的,須逐級追溯到自然人、事業單位以及國有獨資公司, 并就實際控制人情況作出說明。股權結構圖需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2.股東證明材料。股東為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股東為非自然人主體的,須提供該主體的名稱、組織形式、法定代表人等材料;
3.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及歷次修改決議;
4.無外資承諾書。申請者對股權結構圖中所有股東均不含外資成分作出的書面承諾;
5.專業機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就上述股權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出具的書面證明,包括驗資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材料。
(三)接收方式
1.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
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1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郵編:100044
電話:010-55635879
電子郵件:INISCN@cac.gov.cn
2.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具體信息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外公布的信息。
(四)接收時間
正常工作日
五、審批程序及時限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后,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
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受理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批準的,發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審核過程中,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可依據實際情況,約見申請者主要負責人、總編輯,到網站備案地、實際經營地、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等其他相關場所進行實地檢查。
來看看流程示意圖↓↓
1.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
2.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
3.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
證照樣式↓↓
▲點擊圖片可查看大圖
六、審批費
此項審批不收費。
七、變更程序
(一)變更要求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以下事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1.變更公司章程、服務場所、網站名稱、接入服務提供者等事項;
2.變更總編輯、主要負責人、股權結構、互聯網地址等事項,或者進行上市、合并、分立;
其中,變更總編輯、主要負責人、股權結構、互聯網地址等事項,或者進行上市、合并、分立,導致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再符合許可條件的,根據《規定》第二十三條予以處罰。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新增服務類別,應當根據《規定》第六條,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
(二)變更材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申請書。包括申請變更事項、變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并加蓋單位公章;
2.變更事項材料。提交具體變更事項的說明、證明材料,包括變更人員基本情況、資格證書、任免證明,或者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租賃合同等,并加蓋單位公章。
變更股權結構的,應當按照本指南第四條要求,提供相關股權材料。涉及上市的,還應當提供有關上市活動具體實施方案、新三板掛牌方案以及戰略投資機構有關情況等材料。
涉及許可證所列事項變更的,應當提交許可證原件。
八、許可續辦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許可程序,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續辦,并提交以下材料:
1.許可續辦申請書。包括前期從業情況說明、本指南第三條許可條件相關情況的說明,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并加蓋單位公章;
2.許可證原件。
主管單位為新聞宣傳部門的,還應當提交該主管單位的意見。
九、許可注銷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終止服務的,應當自終止服務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許可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注銷申請書。包括注銷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并加蓋單位公章;
2.許可證原件。
十、咨詢投訴
1.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咨詢投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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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5563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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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INISCN@c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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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頁面:http://www.cac.gov.cn
2.各級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咨詢、投訴渠道,參看其對外公布的信息。
十一、辦公地址和時間
1.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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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1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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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路線:北京市地鐵6號線車公莊西站B口往東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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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相關情況,參見其對外公布的信息。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常見問題
1.《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新聞信息指的是什么?
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所稱的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2.哪些信息服務屬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答: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
3.個人開辦網站,可以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嗎?
答:根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4.三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對申請主體的要求有何不同?
答:采編發布服務的申請主體限定為新聞單位(含其控股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非新聞單位僅能申請轉載服務和傳播平臺服務。
5.如果已取得采編發布許可,是否可從事轉載服務?如果已取得傳播平臺服務許可,是否可提供采編發布、轉載服務?
答:取得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可提供轉載服務。取得傳播平臺許可的,希望同時提供采編發布、轉載服務的,需按要求申請采編發布、轉載服務許可。
6.專職新聞編輯人員資質如何證明?
答:專業資質證明材料包括:(1)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新聞專業職稱證書;(3)新聞采編人員培訓合格證書;(4)新聞單位從業證明。
7.新聞單位是指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證明?
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所稱的新聞單位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通訊社和新聞電影制片廠。 新聞單位證明材料包括《報紙出版許可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期刊出版許可證》。其中,持有《期刊出版許可證》的,還應提供“新聞信息”服務為主營業務的證明材料。
8.申請材料應向哪個部門提交?
答:中央新聞單位申請采編發布服務或傳播平臺服務許可,均應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提交申請。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決定。 地方新聞單位申請采編發布服務和傳播平臺服務應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提交申請。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決定。 非新聞單位申請轉載服務或傳播平臺服務許可,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提交申請。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后,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
9.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因上市、合并等情況,導致變化的,可以使用原許可或更新許可嗎?
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進行上市、合并、分立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但如果因上市、合并、分立,導致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再符合許可條件的,根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予以處罰,即由原許可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暫停新聞信息更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不予換發許可證。
10.《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是否有有效期?有效期滿后應該怎么辦?
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于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續辦。
11.已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近期單位負責人等情況發生了變化,是否需要辦理變更手續?
答: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主要負責人、總編輯、股權結構等影響許可條件的重大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來源:中國網信網)